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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殡葬市场 倡导文明新风

秭归发布 2021-07-10



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规范殡葬市场、倡导文明新风的通告 为进一步弘扬绿色殡葬、文明殡葬、厚养薄葬新风,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秭归建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殡葬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《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》《宜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》《秭归县农村殡葬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殡葬市场乱象进行全面规范,倡导文明新风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指殡葬市场乱象包括:违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塑料、布料、纸张、锡箔纸等材料制成的不易降解祭祀用品;违规生产、销售、购买高度超过80公分、宽度超过60公分的超规格墓碑;违规建造单人墓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,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6平方米,以及建造套碑、石狮子、立柱、屏风、栅栏等坟墓附属设施的超标准墓地;违规在城镇街道、公共场所停放遗体、搭建灵棚、摆放花圈挽幛、抛撒纸钱、燃放鞭炮等现象。 二、提倡“敬献鲜花、植树绿化、踏青遥祭、家庭追思会”等文明低碳方式缅怀故人。 三、规范墓碑生产和销售市场。严禁无营业执照从事墓碑生产加工和销售;严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规格墓碑;严禁非法占用土地、公路和公路用地生产加工墓碑;严禁私自开挖石料和无环保许可生产加工墓碑;严禁在县城及集镇规划范围内生产、加工销售墓碑。 四、严禁在公路沿线、河道沿线、拟建铁路沿线、水源保护区、文物保护区、旅游景区、居民居住区、开发区范围内乱葬坟墓。 五、严禁建造活人墓,严禁使用超规格墓碑,严禁超标准面积占地建坟。 六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规范殡葬市场、倡导文明新风工作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,密切配合,做好相关工作。各村(居)委会要对发生在本辖区的上述行为予以劝阻、制止,劝阻、制止无效的,应立即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报告。 七、本通告所规定的内容,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,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带头执行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,由县市场监管局、自然资源规划局、生态环境局、民政局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查处。对违反规定、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处理或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 八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责任,认真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,严禁有案不查,徇私枉法。出现失职渎职的,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。 九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。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举报电话:秭归县市场监管局12315;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超规格墓碑、违规建设活人墓、超标准墓地举报电话:秭归县民政局0717-2886127;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举报电话:秭归县纪委监委0717-2882870。 十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 

来源:秭归县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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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制:郑家裕

编审:张新玲

责任编辑:肖飞

值班编辑:吕梦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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